加尔文在其巨著《基督教要义》的第四卷里,集中讨论了圣而公的教会和圣徒的相通。他分三大部分探讨了这一主题:论教会;论圣礼;论政府。
第一部分:论教会
一.论教会的标记或分辨教会的标准
1.教会为众信徒之母,因而我们必须与之联合
2.教会是“上帝的家,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3.真假教会的比较
二.教会的治理
1.治理教会的职分
2.关于选召
3.论罗马教皇首位
三.论教会的权力
1.论教会会议及其权威
2.教会会议是否有最后解释圣经之权力
四. 论教会的训戒及制裁
1.教会训戒乃是联系一切肢体,并保持每一肢体于其适当地位的韧带。
2.教会如何执行其司法权
3.禁食祈祷
4.禁止神甫结婚是违反圣经的
5.发誓愿当遵循的规律
第二部分:论圣礼
一.圣礼概论
1.什么是圣礼
2.圣礼的形式与实质
二.论洗礼
1.洗礼的目的和益处
2.关于为婴儿施洗
三。论圣餐
1.圣餐的神圣奥秘
2.基督在圣餐中临在的方式
3.若没有神的道,就没有举行圣餐
4.圣餐的外表仪式
四.论其他五种误称为圣礼的五种仪式
第三部分:论政府
一.政府概论
二.政府各部门分论
1.论官吏
2.论法律
3.论人民
以下是《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的详细摘录
第一部分:论教会
一.论教会的标记或分辨教会的标准
1.教会为众信徒之母,因而我们必须与之联合
加尔文开篇就说:“我们因信福音而有基督,并分享他所获得的救恩和永福。但因为我们的无知,懈怠,和心思上的虚幻都需要外援,好在我们心中产生信仰,并逐渐增长到完满的地步,上帝就体恤我们的软弱,给我们预备了这种援助;且为维持福音的传扬,他就将这种宝库交给了教会。”“上帝的旨意,是要将他的一切儿女聚集在教会的怀抱中,不但是叫他们在婴儿和幼年时期,由她的扶助和服务得着养育,且由她仁慈的关顾得着管教,直到他们长大成人,至终达到完全的信仰。因为“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10:9);凡以上帝为父的,便以教会为他们的母。这不但在律法之下为然,而且从基督降世以来亦然”。(第4页)因此,基督徒若离开教会,必有致命的危险。
“惟有上帝方能认识他由奥秘的拣选所建立的教会。我们思想到了一切被拣选的人,仍是不够的,还要认识教会的合一,并知道我们自己是真被接在其上的,因为我们除非在元首基督之下与其他肢体联络,就不能盼望承受将来的产业。因之,教会乃称为大公的或普世的;因为把教会四分五裂,而不至把基督分裂,乃是不可能的。”(第5至6页)
“虽然上帝能于顷刻之间,使他的子民长成,然而他定意叫他们只在教会的教育之下,方能长成。我们也看见了所用的工具,就是把宣讲天国福音的责任委托给牧师。我们也见到众人都受同一法规支配,好叫众人都谦卑顺服,受上帝所指派的牧师管教。”因此,“在教会怀抱之外,没有赦罪和得救的希望”; “凡拒绝教会伸手所给的灵粮的,就该饥饿困乏而死。”(第8页)
“教会只能由传讲主道得受教益,而众圣徒除非同心合意在学习上和长进上遵守上帝在教会中所规定的秩序,就再没有使他们保持一体的共同联结。”(第10页)
“从上所述,我们对于有形而可认识的教会当有什么判断,现在是显而易见的了。因为我们已经说过,“教会”一辞在圣经上有两个意义。有时经上提到教会,是指在神眼中的真教会,而被纳入其中的,只是那些蒙了神的拣选和恩典作他儿女,并藉圣灵成圣作基督真肢体的人。这教会所包括的不只是某一个世代住在地上的圣徒,而且是一切从太初以来曾在世上活过的选民。但“教会”一辞也常于经文上用以指那散布在普世的一群人,这群人自认为崇拜神和耶稣基督,由洗礼被纳入他的道理中,从领受圣餐承认他们在真道和爱心上的一致,共同持守主的道,并保存基督为传道所设立的牧职。在这教会内,有许多假冒为善的人,他们没有基督,只在名义和外表上有他;另有许多自大,贪财,嫉妒,诽谤,生活放荡的人。或是因为不能按法规来指证他们的罪,或是因为教会的制裁未能充分贯彻,以致他们暂时还容纳在教会内。所以我们既必须相信那看不见的和只为神所知道的教会,我们也当重视这看得见的教会,并与之联合。”(第13页)
保罗说:“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2:19)。奥古斯丁说:“按照神的奥秘预定,教会之外有许多羊,教会之内也有许多狼”。加尔文阐释说“不过,我们既不须在这一点上得着确据,所以他叫我们以爱心来判断。这样,凡宣认信仰,有好榜样,领受圣礼,并同我们一样承认同一神和基督的人,我们都当承认为教友。” “因此,有形的教会就显明出来了。无论在那里,我们若发现神的道,被人纯正宣讲,听到,而且圣礼也按照基督的吩咐施行,毫无疑问,那里就有了上帝的教会”。(第14页)
总之,“辨别教会的记号乃是圣道的宣扬,和圣礼的施行。因为哪里有它们,哪里就不能不结果子,不能不蒙上帝赐福昌盛”,哪里就发现有教会。(第15页)
2.教会是“上帝的家,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主极重视教会的团契,以那擅自脱离传扬主道和施行圣礼的基督教会的人为背教者。他极推崇教会的威权,以对她任何的侵犯为对他自己威权的侵犯。教会被称为‘上帝的家,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这句话表明, “教会就是真理的信实维护者;因为上帝乃是借着教会来保持圣道的纯粹传扬,且表彰他自己是我们慈爱的天父,用灵粮来养活我们,将足以使我们得救的东西赐给我们。教会由基督拣选出来作他的配偶,“毫无玷污皱纹”(弗5:27),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1:23)。这是一种非同小可的赞美。因此,凡脱离教会的,就是离弃上帝和基督。”(第13至14页)
虽然加尔文主张教会必须纯正地宣讲并持守圣道,但“论真道的一切信条并不都有同样地位。有些信条是必须人人知道的,理当普遍接受为确定无疑的原理,作为圣教的真正准则:例如上帝只有一位;基督是神,且为神的儿子;我们得救,是靠神的怜悯,及诸如此类的教义。另有些信条,为各教会所争辩,却并不足以毁坏信仰的一致。”(第17页)
对于生活上的欠缺我们应当更加宽容。虽然基督的教会是圣洁的。但教会也是包括好人和歹人在一起的。因此,不能因为教会有缺点,就离开教会。“倘若我们的主说,教会直到审判的日子,都必有恶人混杂其间的弊病,那么,要想寻求一个毫无污点的教会,乃是徒然的了。”(第19页)
教会是圣洁的,但“教会尚未完全圣洁。所以,教会的圣洁只是日日在改进,但尚未达到完全的地步;它是日日进步,可是尚未达到圣洁的目标“”(第23页)
加尔文称赞居普良说得好:“虽然有稗子或不洁的瓦器在教会中发现,但是这不能作为我们脱离教会的理由。这适足以敦促我们更努力做麦子,发愤成为金器银器。惟有主才配打碎瓦器,也惟有他领受了铁杖。谁也不要妄自尊大,侵犯神儿子的权柄,擅自扬净场,除去糠秕,用人的判断来分开稗子。这乃是骄傲的顽固,和亵渎神的僭妄,是由于腐败的狂妄发出来的。”加尔文认为要把下面的两点看为定论:“第一,凡自甘离弃那有主道传讲和圣礼施行的有形教会的人,乃是情无可原的;第二,少数人或多数人的过失并不足以阻碍我们用神所设立的圣礼来承认我们的信仰;因为虔诚人的良心并不为别人的不义所损伤,不管那人是牧师,还是平信徒;同时圣礼也并不因有不洁的人也来领受,而对圣洁正直的人减少了其纯洁和益处。“”(第24页)
加尔文承认奥古斯丁说得很对而且很公道:“教会训戒的虔诚规律和方法,主要地是应当顾及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那些并不是因恨恶别人的不义,而只是因自己喜欢争论的坏儿女,喜夸称自己的品格来缠住或至少分裂简单无知的人,力图使他们完全随从自己,这种人,我认为是为骄傲和顽固所激动,阴险地从事诽谤,暴烈地引起骚乱,他们用严厉规律的假面具来隐藏自己,免得被人发现他们是缺乏真理的;圣经本来有吩咐,在实行纠正弟兄过失的训诫上,我们要非常温和,不破坏诚恳的爱心或和平的团结,他们却借训戒来分裂教会,或脱离教会。”一切信徒都应当用这些劝告来防范自己,免得当他们自以为是公义有力的保护者时,就脱离了天国,这天国乃是公义惟一的国度。(第21页)
神除在圣徒相通中,不会应许施怜悯。我们得进入教会和神的国,乃是因罪得赦免,若没有赦罪,我们与神就没有立约或联合,我们就不能进入神的家。并且神也并不只一次赦罪来将我们纳入他的教会;他也以同样的怜悯,保守我们在教会中。“因此,我们既有罪带在身边,我们还活着的时候,就难有片刻留在教会中,除非主赦罪的恩典不断地支持我们。但是主既召了他的子民承受永恒的救恩,他们就当相信,他的恩典常常赦免他们的罪。所以,必然的结论就是:由于神的宏恩,依靠基督的功德,借着圣灵使人成圣的运行,我们这被接纳加入教会的,就已经领受,而且天天领受赦免了。”(第24页)
主为要将这赦罪之福赐给我们基督徒,才将钥匙交与教会。并且,主的意思并不只是要我们赦免那些由不信而变为信的人之罪,而且是要我们在信徒中继续不断地施行赦罪之权。“这里有三件事值得我们注意。第一,不拘神的儿女是如何分别为圣了,但他们仍在凡躯活着时,他们若没有罪得赦免,就不能站在神的面前。第二,赦罪的恩属于教会;所以除非我们继续留在教会中,就不能享受此恩。第三,赦罪的恩是由教牧用宣讲福音,或施行。”(第26页)
3.真假教会的比较
在严厉地批评了罗马教皇党徒是基督的主要仇敌之后,加尔文指出 :“我们虽然拒绝无条件地让教皇党徒有教会之称,然而我们不否认他们当中有教会。”但教皇“他以亵渎神的不敬虔把教会污辱了,以残暴的专制把它们磨折了,并以像毒药的假教义使它们的生存败坏了,甚至几乎灭绝了;在这种教会当中,基督是半被掩埋,福音是受压抑,虔诚是被剪除,而对神的崇拜也几乎被废弃了;总而言之,它们是极其混乱,所表现的光景是巴比伦,而不是神的圣城。”(第33页)
二.教会的治理
1.治理教会的职分
论及教会的治理,加尔文首先论到了主所设立管理教会的教牧职。他说:“神用以治理教会的牧职,乃是使信徒团结的主要维系。。。教会不能有完满的安全,除非它用神为保守它所规定的方法来维持自己。”这方法就是,主基督“他借着由他委派并领受干才的教牧将他的恩赐给教会,他甚至借着圣灵的权能在他们身上运行,表明他与它同在,使它不至徒然不结果子。圣徒就是这样得以复兴;基督的身体就是这样得以建立;我们就是这样在凡事上得以长进,连于元首基督,而且彼此联合,我们众人也就是这样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只要是先知的预言盛行在我们当中,只要是我们接纳使徒,不轻看那交付我们的圣道。因此,凡要废弃或贬抑这牧职和教政的人,就是企图破坏教会组织甚或完全摧毁教会的。因为太阳的光热,和饮食,固为属世生命的营养和维持所必需,但还不如使徒和牧师的职务,为保存教会于世界所必需。” (第35至36页)
“神对我们常用各种盛誉,来称赞牧职的尊严,叫我们对它表示最高的尊重,过于万事。”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乃是保罗的哥林多后书中公然讨论这题的一段经文。他说世上没有什么比教会中福音的宣扬,还要优美或光荣的,因为这是宣扬圣灵,公义,和永生(林后3:6以下)。”(第36页)
那些由基督所设立来管理教会的人,照保罗所说,是“使徒”,“先知”,“传福音的人”, “牧师”和“教师”(弗4:11)。在这五种人中,是主在他的国度开始的时候,或者在特别的时候,因着时代的需要,才兴起来的;而后两种人则是在教会中有经常的职务,是教会不可或缺的。“牧师”和“教师”的分别是:“教师不负执行训戒,施行圣礼,或发出规劝的职务,而只讲解圣经,使信徒保持纯正的道理;但是牧师的职分则包括这一切。” 我们的牧师有如昔日的使徒,而我们的教师有如古代的先知。(第38页)
“传扬福音和施行圣礼,乃是牧师的两个主要职务。“(第39页)
加尔文“称凡治理教会的都是监督,长老,牧师,教师,而不加分别”,并且认为,“治理事的”和“帮助人的”每一个时代所必须的职分。(第41页)
2.关于选召
教会必须有明文规定,没有受选召,就无人能在教会任职。真正的教牧必须首先按规矩蒙召,其次其持必须应召,既担任并实施所委托给他的职务。(第42页)
关于选召这个题目,加尔文分为四项进行了讨论:
(1)教牧的资格:“除非人在道理上健全,在生活上圣洁,不至因过失使他们的权柄败坏,或使职分蒙羞,就不配当选为监督。这规律也适用于执事和治理事的。教会须常常小心,不选择那不能胜任的教牧,换句话说,要选择那具有才能足以履行职务的教牧。”(第43页)
(2 )当怎样选立教牧:“按照路加的记载,选立长老的时候,信徒禁食祈祷(徒14:23)。因为既然他们知道自己是担负一种极重要的任务,他们除非有最大的虔敬和严肃心,就不敢作什么。尤其当诚恳祷告,祈求神赐下智慧和辨别的灵。”(第44页)
(3 )当由谁选立教牧:加尔文引用了居普良的话,“依照神的权威,一位牧师当在众人面前公开选出,而且当由众人证明为合格而适当的人选。” “除非经过会众同意,就不当按立牧师,以求那经过众人所考验的选举,才可算为公道合法。”据此,加尔文得出结论:“那些资格相当,经过众人同意和认可而被按立的人,就有照着神的话所立合法的牧职;不过别的牧师应当主持选举,以免众人由于易变,阴谋,或混乱,而有不正当的举措。”(第46页)
(4)当用什么礼仪给教牧授职。 当使徒使人任教牧职的时候,似乎除按手礼外没有用别的礼仪。者一方面是对会众表彰圣职的尊严,另一方面是叫受职的人知道他自己不再是主人,而是已献身服事神和教会的。但是,按立教牧礼,并非由全体会众举行,而只限于已被按立的牧师们。这礼是否都由一个以上的牧师举行,还是只由一个牧师举行,并无定论。(第47页)
3.论罗马教皇首位
在论教会的治理的最后一部分,加尔文讨论了罗马教会所谓的罗马教皇的首位一题。加尔文的问题是:罗马教会所谓的神品阶级或教会体制,是否必须有一人为教皇,其尊严和权柄驾凌于一切教会之上,而为全体之头。为了探讨这一问题,加尔文集中分析了马太福音的第十六章的第十八和十九两节。(第62至63页)
基督应许给彼得“天国的钥匙”,说:“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太16:19)。那么,钥匙和捆绑所指的到底是什么呢?加尔文说:“既然给我们开天国之门的,乃是福音的圣道,所以用钥匙的隐喻来称呼圣道,乃是一种美丽的说法。至于捆绑人或释放人,无非是指有些人因信而与神和好,另有些人因不信而更被捆绑。”(第64页)
并且,凡赋予彼得的,也都赋予给了其同僚:“众使徒既都受了宣扬同一福音的使命,也同有捆绑和释放的能力。”加尔文引用居普良和奥古斯丁德华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居普良说:“上帝使一人作代表,将钥匙交给他们大家,为要表明他们大家是一体;所以其他的人和彼得同样领受了光荣和权柄;但基督以一人开始,乃是表明教会原是一体。”奥古斯丁说:“倘若彼得不是教会神秘的代表,主就不会向他说,我要把钥匙给你;因为若是这话只是向彼得说的,那么教会就没有钥匙了;倘若教会有了钥匙,那么彼得领受钥匙的时候,就必是代表整个教会。”在另一处他又说:“当问题向他们大家提出时,彼得一人回答说,你是基督;基督对他说,我要把钥匙给你,好像是把捆绑和释放的权柄只给了他一人;其实他是代表大家作答,也代表大家领受这权柄,以便维持他们的一体性。所以提到彼得一人来代表大家,因为大家是一体。” (第65页)
基督曾经对彼得说,“你是彼得,我要在这磐石上建造我的教会”(太16:18),这所谓的磐石是什么意思呢?加尔文认为这与保罗以“基督耶稣为房角石”是完全一致的,彼得也曾经用他自己和众弟兄的名义,承认基督是“神的儿子”(太16:16)。在这磐石上,基督建立他的教会,因为这是惟一的根基。 (第67页)
加尔文说:“我欣然承认,彼得在教会的机构上是位于最先的,甚或可说他是众信徒中的第一人;但是我不许他们从这一点上推论说,彼得在大众以上居首位。。。彼得当然有优先权,但是在众人中有居先的尊荣,乃是和有统治众人的权威,大有分别的。我们见到众使徒通常都以这尊荣给彼得,所以在聚会时他常首先发言,在提议,劝导,规戒上领头;可是我们未曾见到一个字提及他的权柄。”(第66页)
查考全部圣经,我们所发现的无非是说彼得乃十二使徒之一,与其他使徒平等,是他们的伴侣,而不是他们的师傅。若有什么事待做,他向大会提出,并指出什么是他认为必须做的;但是他也听别人的观察,不但给别人机会发表意见,而且让他们决定,而他们的决定,他也遵守服从(参徒15:6-29)。当他写信给牧师们的时候,他不是以尊长的身份,用权柄来命令他们;而是以他们为同僚,用通常平辈的礼貌,来劝勉他们(参彼前5:1)。当他被人控告同外邦人往来时,虽然这是一个不公道的控告,然而他仍然作答,为自己辩护(参徒11:2以下)。他的同僚命令他和约翰到撒玛利亚去,他并不拒绝(参徒8:14,15)。众使徒差遣他,就表明他们并不看他为尊长。他既服从他们,履行他们所付托的使命,就等于承认他是他们的同僚,没有权柄驾凌于他们之上。倘若这些事实都没有记载下来,单凭着加拉太书,也可以消除一切疑惑;在该书上,保罗差不多用了两整章专来表明,他在使徒的尊严上,是和彼得平等的。他说他到彼得那里,不是承认他须服从彼得,而是对众人证明,他们的道理彼此融洽;彼得也不要求什么服从,只是与他行了右手相交之礼。好在主的葡萄园中共同工作;主赐恩给他在外邦人中间工作,正如主赐恩给彼得在犹太人中工作一样;最后,当彼得所行的有些不对,就被保罗所指责,而彼得也受了这指责(加2:11)。这一切都十足证明,保罗和彼得处于平等地位,或至少证明,彼得对众人的权柄,不多于众人对他的权柄。(第67至68页)
虽然古代作者一致给予了罗马教会极大的尊荣,且以敬重的话来提到它。但是,罗马教徒所谓确实的原则,即教会的一体需要有属世的元首来维系,乃是古人毫无所知的。 作为一个罗马长老,耶柔米谈及教会的神品阶级时说:“每一个教会有它的主教,总长老,总执事;教会的整个秩序都有赖于它的管理人。”而居普良所说得最为美满:“主教区只有一个,在这主教区中每一位主教都有一分;教会也只有一个,由这一个教会繁殖为众多的教会。正如太阳有许多光线,但光只有一个;正如树有许多枝子,但主干只有一个,连于一个牢固的根上;正如许多河流从一个源头发出,不管支流是如何众多分布,然而源头仍是只有一个。教会也是如此,既蒙主的光照耀,就发射光辉遍及全地,然而那普遍散布的,仍是这同一的光,而它的一体也并没有受毁损。教会虽伸展枝条,倾泄广大的支流,到整个世界,却仍只有一根一源。”他又说:“基督的配偶不能败坏;她只承认一个主,对他永矢贞坚。”倘若普世的主教区是只归于基督,而凡在这元首之下行使主教职的都有主教区的一分,那么,那里有什么罗马教皇的首位呢?(第76页)
三.论教会的权力
1.论教会会议及其权威
在论述了教会对信条的权力有限之后,加尔文由论述了教会会议及其权威。他首先指出,对古代教会会议的尊重须有限度,不可侵犯基督的权威。主持教会会议,乃是基督的特权,任何世人不能同他分享这尊荣。而基督只在借他的道和他的灵统治全会众的地方,才实在主持教会会议。其次,我们既充分有主的道作援助,来完全建立我们的教义,并完全颠覆教皇制,就对别的援助不太需要了,若是有需要的话,古代教会会议正可以大量供给我们充分的理由,来达到这两个目的。(第79页)
有人问,难道教会会议的决议没有权威么?加尔文回答:“讲到任何决议时,我愿坚持两件事:第一,我要详细考查,该会议是在何时举行的,因着何事,有何目的,由谁参加;第二,该会议中所讨论的题目应当用圣经的标准来审核。会议的决议应有力量,也应被认为已经决定了的,但这并不足以免除我所提到的考查。我诚恳愿望每一个人,都要遵守奥古斯丁在驳马克西米努那书上第三部所提出的方法。为要止住那个异端分子对会议的教会的争执,他说:‘我不当用尼西亚会议来反对你,你也不当用亚利米努会议(Council of Ariminum)来反对我,以预断问题。我不受亚利米努会议的权威束缚,你也不受尼西亚会议的权威束缚。最好根据圣经的权威,来让事与事对,论据与论据对。这圣经的权威不属于那一方面,乃是双方所共有的。’若这样作,各会议都可仍旧保留它们所应有的尊严,同时也保持了圣经最高的地位,使万事都得依照圣经的标准而行。根据这个原则,有一些为判决错误信仰而举行的古代会议,如尼西亚会议,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一次以弗所会议,迦克墩会议等等,就它们所维护的信条来说,我们都乐意接受,并尊重它们为神圣;因为它们只包含对圣经的纯正真实解释,很适合于有属灵审判的圣教父们用来推翻当时圣教的敌人。此后所举行的若干会议,也具有真实热忱的虔诚,识见,学问,和审断。但是世界既总是越来越坏的,所以从较近的会议,我们容易看出,教会如何逐渐从那黄金时代的纯正信仰堕落了。然而,即令在较腐败的时代里,我并不怀疑,会议中有些主教是品格较为优秀的;但是他们的经验也正如古时罗马参议会的经验一样。参议员自己批评说,在参议会中意见占优胜与否,是因人数的多寡,而不是因理由的充分与否为定;因此,会中的优秀分子必然常为多数所压服。无疑的,教会的会议曾颁布了许多不虔敬的教令。”(第84页)
总之,判断教会会议的唯一方法,就是要根据圣经来决定教会是否合乎正道;除此以外别无准确的标准了。(第84页)
2.教会会议是否有最后解释圣经之权力
加尔文相信:即令最早最纯洁的会议仍有可指责的地方。他问:“会议是不能错误的吗?即使会议有错误,我们也不当发现真理,或拒绝同意这种错误吗?我从这些事实上所下的结论乃是:圣灵管理基督徒的虔诚会议,但同时也让它们暴露人的弱点,好叫我们不要太相信人。这意见较拿先斯(Nazianzum)的贵钩利的意见要宽大多了。他说:‘他从来没有看见什么会议,有一个好的终局。’” (第87页)
教会没有立定新教义之权,但它是否有解释圣经之权呢?加尔文说:我们毫不否认,倘若教义上发生争闹,最美好可靠的补救办法,无过于召集真实的主教的会议,来讨论所争论的教义。在经过充分的讨论后,宣布一个以圣经为根据的决议。并且在历史上,每当遇到撒旦起来攻击教会一体的时候,教会自始即用此法来保全自己的一体。加尔文坚信,真理不会在教会中消灭。虽然真理可以由一个会议压抑,但是主要奇妙地保守它,在他所定的时候再使它兴起,得到胜利。但加尔文否认教会会议所批准的每一解释,就必然是圣经真实确切的意义。(第89至90页)
加尔文揭露罗马教徒主张会议具有最后解释圣经之权有一个目的。“他们要借此种会议中所决定的一切,为圣经的解释。关于炼狱,圣徒代求。私人认罪,以及其他种种愚弄人的举动,圣经并未有一字提到。只因为这些事情被会议的权威所裁可,或说得更正确一点,被容纳为一般的信仰和实行,所以它们就都被认为是圣经的解释。不但如此,即或是会议中所决定的直接与圣经相反,仍被认为是圣经的解释。”(第90页)
四. 论教会的训戒及制裁
1.教会训戒乃是联系一切肢体,并保持每一肢体于其适当地位的韧带。
若是一个社会或者小家庭,要保持正常状态,都不能没有训戒,那么教会就更需要训戒,因为教会是理当最有秩序的。正如基督救人之道,乃是教会的灵魂,照样训戒就成了联系一切肢体,并保持每一肢体于其适当地位的韧带。所以,无论是谁,凡想要取消训戒,或阻挡恢复它的,不管他所作的是出于故意,或是出于疏忽,总是促使教会趋于瓦解之途。(第94页)
训戒的第一个基础,是私人的规劝,倘若有人失职,或行为失检,或生活放荡,或有该受谴责之处,他就当接受规劝;遇着必要时,人人都当学习规劝他的弟兄;但是牧师和长老,较别人更当殷勤履行此一责任,因为他们被召,是不仅对会众讲道,而且在他们公开的教导不够发生效力时,也当在各人家里规劝人。(第95页)
“教会按主的道纠正罪恶的属灵司法权,乃是健全教会的最佳保障,秩序的根基,以及合一的连结。因此教会将那些犯通奸,野合,偷窃,抢劫,作乱,伪誓,妄证等等罪行的人,和那些在小过上曾受规劝,却故意轻视神和他的审判的顽固分子逐出教会,并没有滥用不合理的权威,而只是行使神所赋予的司法权。”(第96页)
在纠正和革除的惩戒上,教会有三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要使那些声名狼藉和罪恶深重的人,不得列于基督徒之数中,以免羞辱神的名,把圣教会看为是恶人和可弃绝的人的巢穴一样。第二个目的是要使好人不至因与坏人常在一起而受腐化。因为我们容易趋于错误,再没有什么比坏榜样更易引诱我们离开正直行为的。第三个目的是要使那些受制裁或被革除的人,既因自己的卑鄙蒙羞,就可以悔改。(第97页)
2.教会如何执行其司法权
那么,教会如何执行这种司法权呢?对于公开的罪,一经发现,教会就应立刻把犯罪者传来,按照他所犯的罪予以处分;对于私下的罪,按照基督所指示的规律不必提到教会面前,除非犯罪者不服私人劝告。(第98页)
一旦将犯罪者提交教会裁判的时候,即须注意轻罪和重罪的分别。轻罪则不需过于严厉;予以口头指责也就够了,用意是叫叫他悔悟;但重罪则应受严厉处分,首先应当被命令停领圣餐,次则在神面前自卑,并在教会面前表明他悔改了。同时还有种种严肃的仪式,叫犯罪者履行,用以表明他的悔罪。一旦罪人履行了这些事,使教会满意,他就受按手礼,再得领受圣餐。这种训戒,没有人能够免除;自王公以至庶人都当服从,因为它是基督所立的训戒,而基督是一切执政掌权者都当顺服的。(第98至99页)
革除犯罪会友的合法手续,照着保罗所指示的,不仅当由长老们执行,而且须为教会所知道所赞同;然而会众不是主持这事的,而是以见证人和守卫者的身分监视这事的,以免少数人由于不正的动机而有所操纵。(第99页)
但我们应谨记,教会必须寓温柔于严厉之中。并且对一个受制裁的人,总需极其谨慎,“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2:7);而逐出教会的目的是叫罪人悔改,除去坏样,以免基督的名受亵渎,以免有人效尤。并且,我们不要把人判定永死,因他只处于神的手中和权下,我们只当照着主的律法,以判决他的行为为足。(第99至101页)
在施行训戒上还有必须特别放宽的一点,那就是:倘若有人看到长老会议对纠正过失太不努力,他不得因此立刻脱离教会;而牧师们自己倘若不能照着自己心中的愿望来改革应行纠正的事,他们也不得因此离弃牧职,或因过于严厉,而骚扰全教会。奥古斯丁说,“一切教会训戒的虔诚秩序和方法,应当常常在和平的团结中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而这合而为一,使徒保罗命令我们要以互相容忍来保守;若没有这种合一,惩罚的药剂就不仅是徒然的,甚至是有毒素的,而结果便不成其为药剂了。”奥氏与居普良有同样的结论说:“因此,人要存怜悯的心,纠正他所能的;他所不能的,他要耐心忍受,并以爱心哀痛。”(第102至103页)
纠正罪过,须以节制行之,使其对人有益而无害。如奥古斯丁所说:对于一些事 “不能靠严厉或专横来压服,而必须视教导胜于命令,劝告胜于恫吓。因为这是对付多数犯者的方法;严厉办法只能对付少数人的罪。”(第104页)
3.禁食祈祷
关于禁食祈祷,主的道既未规定时间,限度,和方式,教会可自行裁决。但“每逢有宗教争端发生而须由会议裁决时,每逢选主教牧时,每逢有重大或艰难事件待决时,又每逢发现神忿怒之象,诸如饥荒,瘟疫,或战争时,总要由牧师劝勉百姓大家禁食,恳切祷告;这乃是虔诚的风习,也是在各时代都有益的。”(第105页)
圣洁合法的禁食是要达到三个目的:克制肉体,使它不至于放纵;为祈祷和虔诚的默想作准备;我们想在神的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表明我们在他面前谦卑。(第105页)
4.禁止神甫结婚是违反圣经的
加尔文强烈谴责罗马教会禁止神甫结婚一事非常有害;“因为这种制度不但将正直能干的牧师从教会中剥夺了,而且造成了一种可怕的极恶深渊,将许多人陷入绝望的无底坑中。禁止神甫结婚,确是邪恶的暴虐行为,不仅违反神的道,且不符合公义的原则。第一,对凡是为主所准许有自由的事,人加以禁止,乃是很不合法的。第二,神显然在他的道中言明,这种自由不容破坏,这是十分明白,不用多加证明的。”(第112页)
禁止婚娶是明明违反圣经的,保罗曾经毫无例外宣布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但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尼西亚会议在其决议中一致同意怕弗努(Paphnutius)的话:“人与妻子同居,是贞节的。”并且,在早期基督教的历史上,“第一,在使徒时期和以后几个时期中,主教可以自由婚娶;使徒们自已和继承他们的那些最有名的牧者,也都曾使用这自由权,没有任何阻难。我们应当尊重初期教会的榜样,不把它所接收和实行的事看为不相宜和不合法的事。第二,即令在那迷信童贞的时期,对婚娶虽渐渐减少嘉许,但并未曾把独身当作规法,来强加于神甫身上,视为绝对必须,而只是因为他们自己宁愿独身而不婚娶。最后,这条规法并没有强迫那些不能守独身的人克制自己,因为当时虽对犯奸淫的神甫予以极严厉的处分,但对那些已婚的,则只予以撤职而已。”(第115页) 就连古代教父中赞美童贞的主要人物——屈梭多模亦说:“第一等贞操是纯粹的童贞;其次乃是信实的婚姻生活。因此,第二种童贞即是结婚生活的贞信之爱。”(第116页)
5.发誓愿当遵循的规律
加尔文叹息:“真可惜,教会既由基督无价的宝血买得了自由,却被一种残暴的专制所压迫,并且被一堆无穷的传统所覆没;但是个人的狂热却也表明,神容许撒但和他的差役们多行恶事,并不是没有很充分的理由。因为他们忽视了基督的命令,并忍受了假师傅所加给他们的一切重担,好像还不够似的,他们又为自己再加上一些重担,叫自己沉沦于自己所掘的坑中。这是由于他们彼此竞赛立誓发愿,于普通的本分以外,再加上更严格的本分。”(第117页)
在发誓愿上,历代以来迷信大为猖獗,以致人毫不审慎,随意或随口向神轻率发誓。因此产生了种种发愿的愚妄和荒唐之事,就是异教徒无礼拿来戏弄他们的神祗的。我巴不得基督徒未曾效法他们的这种无礼妄为。这本来是不应当有的事;但我们却看出,几个世代以来,再没有什么比这僭妄更为普遍的了。
加尔文劝告弟兄姐妹:“除非是神的道所许可的事,就没有什么是可以蒙神悦纳的。所以,我们总不要擅自向神许那未曾在圣经上为他所认可的愿。”“所以,我们发誓愿的第一条规律就是,若事前良心没有把握,我们总不要卤莽许愿。我们若有神作指导,以他的道来指点我们所当作或不当作的,我们的良心就会免去卤莽的危险。”(第118页)
发誓愿要考虑的第二条是:我们要估量自己的力量,思想自己所蒙的召,且不疏忽神所赐的自由。因为发愿凡不量力或违反所蒙之召的,就未免是卤莽;凡轻蔑神立他管理万事之恩的,就是犯了忘恩的罪。凡所许的愿,都当照着主所分给各人恩典的大小;不然,倘若我们负重超乎主所容许的,我们便是不自量力,自陷于危险了。(第119页)
发誓愿要考虑的第三条是:倘若我们要想使所许的愿蒙神悦纳,最要紧的是看许愿的目的安在。(第121页)
加尔文对一般发愿所作的结论是:“有一个愿是众信徒所同有的,这愿是在领洗礼时发的,并在念信经和领受圣餐时加以坚立的。因为圣礼好像是约或合同,藉此神把他的慈悲和慈悲中的永生赐给我们,而我们则许愿顺从神。这一个愿的总和,乃是我们应许摒弃撒但,专心事奉神,顺从他的圣洁命令,而不随从肉体败坏的倾向。”(第122页)
人不得借口修道主义的古老,便来为今日的修道主义辩护,因为古时修道院的生活与今日所有的非常不同。当时的修道院是那些想过极端简朴和忍耐生活之人的隐所。修道院是当时的神学院,从其中产生出教会的牧人。奥古斯丁对于古时的修道生活给了我们一个写照,他说:“他们既轻看尘世的诱惑,以最严谨的坚贞圣洁,来共同生活,就以祈祷,读经,聚会,来共同生活,既不表骄矜,也不现顽固,更不呈嫉妒。没有人把什么据为己有,也没有人累及别人。他们用手操劳,以获得足以养活身体的东西,而不妨碍专心事奉神。他们将操作所得交与组长。这些组长小心翼翼支配一切东西,并向一位称为院长的交帐。这些院长举止圣洁,灵智卓越,德行优异,毫无骄傲,关怀那些他们所称为儿女的修道士的幸福,也能以权威命令他们,而且也为他们所乐意服从。在一天终了,当他们仍然禁食的时候,他们都从斗室中出来,聚集倾听院长讲道;每一个院长至少有三千人围绕着”(他多是指埃及和东方而言);“然后他们进食,不过足够维持健康和生命而已;每人克制自己的口腹,对摆在他面前的小量淡薄食品也节省受用。他们不但禁用酒肉,藉以抑制肉欲,而且禁用那些名为洁净而实足以刺激口味的东西,因为别人可耻地以洁净为借口,来尽量享受肉类以外的一切美味。除必需的食用外,一切剩余的(因为他们双手劳动而食用菲薄,所以剩余的极有可观)都分给穷人,负责分配的人比分配自己所赚得的,还要小心。因为他们并不求富有这些东西,而只求不留为己有。”奥氏既提到他在米兰和别的地方所见到的刻苦生活,后来,又说:“在这种种情形下,没有人被敦促去度他所不能胜任的克苦生活;对任何人都不勉强加上他所拒绝的;也没有人因承认自己太软弱不能模仿别人,而被别人咎责;因为他们记得那对爱的最高赞美;他们记得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多1:15)。因此,他们殷勤努力,并不在拒绝某种食物是不洁的,而在征服情欲,保守爱弟兄的心。他们记得经上有话说:‘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林前6:13)然而有许多强壮的人,实行节制,乃是为软弱的人。还有许多人这样做,有着不同的原因,他们喜欢较差较贱的食品。因此,这些在身体完全健康时克制自己的人,在生病时,却不怕享用为健康所需要之物。很多人不饮酒,并不是恐怕为酒所玷污;因为他们很合乎人情,将酒给那些非有酒不能使身体健康的衰弱者喝。有些人愚笨,拒绝不饮,他们就以弟兄之爱来劝告,免得他们因虚幻的迷信而使身体衰弱,却不能助长圣洁。他们这样操练自己成为虔敬,但他们知道,身体的操练只能持续一个短时间。最要遵守的,乃是爱心,饮食,言语,服装,容貌都须以爱心为主。这一切都集成为一个爱心;违背爱心,就是违犯律法,得罪上帝;若有人拒绝爱心,他就被众人弃绝;若有人违反了爱心,他就不得逗留一日。”加尔文认为,奥古斯丁在这几段书上将古时修道主义的真性质写出来了。奥古斯丁所要求的修道生活,无非是要求于一切基督徒的,即要在虔诚上操练自己。他把爱心列为修道生活惟一主要的规律。 (第125至127页)
现在我们要检讨今日修道士在加入修道院时所立的愿。第一,既然他们的企图是要设立一种新的事奉以邀神恩,因此,无论他们所立的是什么愿,在神的眼中都是可憎的。第二,他们不顾神的呼召,也没有得着神的许可,便顺着自己的意向,为自己发明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这是一种卤莽不法的企图。第三,他们在今日的修道制度中立愿实行许多腐败和邪恶的事奉;所以他们不是把自己奉献给神,而是奉献给魔鬼。(第133页)
结论:一切由错误和迷信而立的愿,对神都是无价值的,且当为我们所抛弃。(第137页)
第二部分:论圣礼
一.圣礼概论
1.什么是圣礼
加尔文为圣礼下了两个定义:其一:“乃是认圣礼为表记,借此主在我们良心中印上他对我们善意的应许,来支持我们软弱的信心;而我们则在神和众天使以及人的面前,证明我们对他所存的虔诚心”;其二:“圣礼为神对我们施恩的凭证,用一个表记来证实,更附以我们对他虔诚的表示。”他认为这两个定义都与奥古斯丁对圣礼的定义完全相符。奥氏说,圣礼乃是“圣事的有形表记,”或是“无形恩典的有形表示”。(第139页)
“凡是圣礼未有不是先有神的应许的,这圣礼乃是附加在应许上结以印证应许,并将应许向我们证实。这是因为神预知其为必须,第一是因我们鲁钝无知,第二是因我们软弱;然而严格说来,不是为证实他的圣道,而是为建立我们对圣道的信心。”(第140页)进而言之:“圣礼将最显明的应许给我们,且具有一个特点,超乎圣道所具有的,那就是,圣礼如画图一般将应许给我们活描出来。”(第142页)
圣礼包含道和外在的表记。所谓道,是指所传的福音,将这有形的表记所表示的意义教训我们。加尔文引用了奥古斯丁的说法。他说:“在有形之物上加上圣道,这便成为圣礼。因为水除非是从道得着能力,怎能一接触人的身体,就会使人圣洁呢?这并不是因为人把道说出来,乃是因为人信道。”(第141页)奥氏还说,圣礼乃是“有形之道”。
加尔文宣告:我们“承认有神的三种恩典。因为神首先是用他的道来教训我们;其次是用圣礼来坚固我们;最后,是用圣灵的光来照耀我们的心,并打开我们的心门,让圣道和圣礼进来;若不是这样,圣道和圣礼就只能激动我们的耳朵,陈现于我们的眼前,而不能在我们的心中发生效力。”(第145页)“ 圣礼真是神恩的证据,而且是神对我们施恩的印记,我们心中既证实神恩,就使我们的信心得着支持,培养,增强,加多。”(第145页)
圣礼若没有圣灵,乃是空虚无用的,“只当那作人内心师傅的圣灵与圣礼相连时,圣礼才能发挥效力。只有圣灵的力量,才能深入人心,感动人意,使圣礼得以进入我们的心灵。倘若没有圣灵,圣礼就不能在人心发生效力”。因此,可以得到两个结论:一,若没有圣灵的感力,参与圣礼也得不到益处;二,在受了圣灵教导的心中,圣礼乃有助于信心的坚固和增加。(第146页)
圣礼的首要目的是帮助我们信仰神,其次是叫我们在人前承认信仰。(第150页)
针对诡辩派宣称圣礼能使我们称义,并将恩典赐给我们的谬误,加尔文强调:得救的把握并不靠参加圣礼,称义是全靠基督,而且称义达于个人,靠福音的宣讲,不亚于靠圣礼的印记,即不参加圣礼,也可以完全称义。奥古斯丁说得好,不用有形的表记,也可以达到无形的称义;反之,用有形的表记,可以没有真的称义。(第151页)
2.圣礼的形式与实质
加尔文赞同奥古斯丁区分圣礼和圣礼的实质:圣礼不仅包含一种表记,和借表记所表明的一些真理,而且两者中的关系并非是不可分离的;即使两者连在一起时,那所表明的,总应当与表记有区分,使各自所属的互不相混。奥说,“圣礼只在蒙拣选者的身上发生其所代表的效力。” “现今我们也领受有形的餐;但圣餐是一件事,而圣餐的能力又是一件事。” “吃的人必不会死;但他必须领受圣餐的能力,而不只是领受有形的圣餐;是指内心领受,而不只是外表领受;是以心灵来吃,而不只是用牙齿来吃。”这些话表明,领受的人若不配,圣礼乃与圣礼所表明的真理分离,以致使圣礼只是一个空虚无用的表记。为要领受表记所表的真理,而不光是领受表记,我们就必须用信心领会其中所含的道。(第151至152页)
加尔文进一步解释说:“我肯定基督乃一切圣礼的实体,因为一切圣礼都以基督为本,在他以外别无应许。。。只在我们有圣礼为助来培养,坚固,并增加我们对基督的信心,更完全获得基督并享受他的丰富,圣礼才是对我们有效的”。“圣礼的功能是恰如神的道一样,那就是将基督和在基督里面的丰富天恩赐予我们;但是我们若不以信心接受,它们对我们就没有什么益处“”(第153页)
“圣礼从神一方面说,是对我们履行那报喜信者的同一职务,从人方面说,是坚定所立的约的信物;它们的自身并不能传授我们什么恩典,不过如担保或信物一般,它们能宣布,呈现,并证实神的恩典所赐给我们的东西。圣灵并不是由圣礼皂白不分地给予一切人的,而是由上帝特别赐予他众儿女的。这圣灵带来神的恩典,使圣礼进入我们心中结果子。”(第154页)
在比较了犹太人的礼仪与基督教的圣礼后,加尔文作出了三点归纳:“第一,摩西律法的一切礼仪除非是指向基督,就都是徒然无益的;第二,因为它们指向基督,所以基督一旦在肉身显现,它们就成全了;第三,它们在基督降世的时候必须废除,如同黑影在太阳的光亮中消失一般。“他又引证了奥古斯丁的几段话: “旧约律法中的圣礼只应许了救主,我们的圣礼却施行拯救。” “摩西律法中的圣礼宣布基督以后要降世;我们的圣礼宣布他已经降世。 “他们的圣礼是那将要应验的事的应许;我们的圣礼是已经成就的事的表记。” “犹太人的圣礼在表记上和我们的圣礼不同,但在所表明的事上,彼此都是一样的;在有形的方式上不同,但在属灵的功效上都是一样的。” “表记不同,信仰却是一样。”(第162至163页)
二.论洗礼
1.洗礼的目的和益处
加尔文说:洗礼是加入教会之表记,好叫我们既被接入基督,就被列为神的儿女。神赐我们洗礼,目的有两个:第一,是要增加我们对他的信心;第二,是要我们在人面前承认我们的信仰。(第164页)
由洗礼我们的信心得着三种利益:第一,主把洗礼给我们作为洁净我们的象征和记号;或更加明白说,洗礼好比是一件具有法律性的公文,借此神担保我们一切的罪都得消除或涂抹,不再为他看见或记念,也不再将罪归于我们。(第164页)
无论何时我们一经受洗,一生的罪就都洗净了。所以我们若跌倒,就当想起我们的洗礼,以此作为心中的兵器,好使我们常常确知罪恶得了赦免。洗礼的功效就当及于毕生。(第165页)
洗礼的第二种益处,“乃是表明我们在基督里死去,得着新生命。。。凡以信心接受洗礼的,在致死自己的肉体上也感觉到基督死的效力,在灵性的奋发上,也感觉到他复活的力量。”(第166至167页)。
洗礼的第三种益处,“乃是它确证我们不但被接上基督的生和死,而且与主结成一体,使我们能分享他的一切美与善。因为这个缘故,主在自己的身内使洗礼成为圣洁,好叫他与我们同有洗礼,当作他屈己来同我们合一的最坚固团结”。(第167页)
“洗礼也是我们在人前承认信仰的方法。洗礼是一个标记,藉此我们公开承认我们愿意列为神的子民,并证实我们愿意与一切基督徒崇拜一个上帝,崇奉一个宗教,公开宣布我们的信仰;好使那对神的赞美,不仅是呼吸于心中作为秘密的愿望,而且由我们的舌头和百体种种能表扬的方式来大声宣布。这样我们就照所当行的,为神的荣耀奉献一切。万事都当荣耀神,我们也当以榜样激发别人去荣耀神。”(第169页)
“洗礼既是为扶持,安慰,坚固我们的信仰而设立的,我们就应当领受它,像从主自己的手中领受一样。”(第169页)
2.关于为婴儿施洗
加尔文理想中的洗礼仪式是这样的:每逢有人领洗,要把他介绍给会众,在全教会前用祷告将他献给神,叫他背诵学道时所学会的信经,向他宣布洗礼中所包含的应许,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施洗,最后,用祷告和感恩作结。至于受洗的人是全身一次或三次浸入水中,或是只以水倾在或洒在他头上,都是无关重要的;各教会都当有自由,照着各国的不同习惯去行。然而“洗礼”一辞,原来是指浸入水中,古时教会行的也确实是浸礼。 (第172页)
加尔文申明,私人(平信徒)不可擅自施洗,因为洗礼和圣餐的施行,乃是教会公共圣职的一部分。至于妇女,则有迦太基会议决定,一律不得僭妄施洗,违者革除出教。(第172页)
加尔文认为婴儿施洗符合基督所设立的洗礼及其标记。圣经指明:洗礼首先表明我们的罪得以洁净,这是我们借着基督的宝血达成的;其次,洗礼表明我们的肉身被治死,所依靠的是参与基督的受死,并因此而重生,有新生的样式,与基督相交。这就是圣经上有关洗礼的教导和。另外,洗礼也是在世人面前见证我们所信的宗教标记。
圣经教导我们,不管是洗礼,还是割礼,都是在基督里面,所以,基督是洗礼之源,也是割礼之源。在这两大标记中,应许是一样的,就是上帝父般的恩宠、罪得赦免和永远的生命。这两大标记所代表的也是一样,就是重生。在这两者之中,诸事的成全所依靠的也是一个根基。因此,在内在的奥秘上,割礼与洗礼是没有什么不同的。割礼与洗礼的不同之处是在于外表的仪式,因此,除了外表仪式的不同之外,属于割礼的一切也同样属乎洗礼。
上帝明确地宣布,为婴儿所施行的割礼,是证实圣约之应许的印记。假如这圣约仍然稳固不变,今天也同样适用于基督徒的孩子,正如在旧约时代适用于犹太人的婴孩一样。
介绍为婴儿施洗的益处是:上帝设立这一圣礼,通过一个印记传递给孩子,证实上帝所赐给敬虔父母的应许,宣告认可主不仅是他的上帝,也是他后裔的上帝,他不仅要向他显明慈爱和恩典,也要向他的后代显明,直到千代(出20:6)。因此,如果我们真的认为上帝的慈爱延及我们的孩子,认为这确是上帝的应许,就有责任把孩子带到教会中来,为孩子打上恩典的印记。另外,孩子也从洗礼中得益:他们被接入教会这一身体,教会的其他成员也会对孩子更加重视。当他们长大成人的时候,也会大得鼓励,用火热的激情来敬拜上帝。而我们若是想到儿女一生下来,上帝就已经接纳他们,并承认他们是他的孩子,就会大大地激励我们教训他们敬畏上帝,遵行上帝的律法。因此,除非我们心怀恶意,要遮掩上帝的慈爱,否则就当把我们的婴孩献给上帝,因为他已经在他的朋友和家人,即教会的成员中,为他们赐下了位置。(第178页)
三。论圣餐
1.圣餐的神圣奥秘
加尔文认为:“圣餐的神圣奥秘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摆在我们眼前的有形表记,这表记是按照我们软弱的能力,向我们表明眼所不能见的事。第二部分是属灵的真理,这真理同时是由象征表明出来。”这个真理包含三个特点“一是意义,二是以意义为根据的实体,三是由意义及实体所产生的功效或影响。意义是在于那与表记相交织的应许。所谓实体,即是基督以及他的死和复活。所谓功效,即是指救赎,称义,成圣,永生,以及基督所赐予我们的其他恩惠。”“饼和酒所表明的圣餐奥秘向我们真显明基督,即显明他的肉和血;他在肉体中完全顺服父,使我们称义。这种显明所有的目的,第一是叫我们和基督联合成为一体,第二是我们既分享他的本体,便从领受他的各种福分上觉得他的力量。”(第182至183页)
针对罗马教会所鼓吹的基督的身体临在圣餐中医说,加尔文反驳说:“毫无疑问,基督的肉身按照人肉体不可改变的情形来说,是有限的,并且它一旦被接入天上,就留在那里,直到他再来审判世界,所以我们认为,把它从天上拿下来,附之于这些必败坏的饼酒中,或是忖想它到处临在,乃是完全不合理的。我们为求分享他的本体,也不需要这种作法,因为主借着他的灵,叫我们在身,心,灵上和他联合。所以,这联合的结乃是基督的灵,这灵使我们与基督结合,而且宛如是将基督自己及其所有灌输给我们的媒介。”(第183页)
针对罗马教会所鼓吹的化质说(基督将饼的本质消灭,而把自己藏于饼的形体下),加尔文强调:圣餐无非是用有形的物来证明基督是“生命的粮,从天上降下来”(约6:35,50)的应许,所以它就必用看得见物质的饼,来代表那属灵的事; 而属世的东西若用之于属灵的事上,除了对人作为应许的印证外,并没有别的改变。在圣餐礼中,基督的肉并未真应许给我们作为食物,除非那象征物真是变了肉。(第186至188页)
2.基督在圣餐中临在的方式
基督“他的国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他照自己的意思,在天上地上任何地方发挥他的能力,用他的感力表现他的临在,不断与他的百姓同在,将自己的生命灌输给他们,住在他们里面,支持,加强,而且激励他们,好像是他的身体与他们同在一样;总之,他用自己的身体养活他们,这身体是他藉着圣灵的运行使他们领受的。基督的身体和血在圣餐中向我们呈现出来,就是这样。”(第190至191页)
“ 我们必须在圣餐中建立基督的一种临在,在一方面既不把他系于饼上,也不把他含于其中,或者用任何减损他属天光荣的方式限制他;在另一方面也不剥夺他身体的空间限制,或以为他的身体可以同时在各处,或以为它充满天地,因那是和他的真实人性不相等的。我们切不要陷于以下两种错误中。第一我们不要坚持什么以致将基督属天的荣耀贬损,例如把他置于此世必朽之物下,或系在世物上。第二我们也不要将什么与他的人性不相符的属性归于他的身体,例如把他的身体认为是无限的,或说它同时临在许多地方。”(第191页)
“若有人问我关于基督临在的方式,我将坦然承认,这乃是一个太崇高的奥秘,非我所能说的,甚至非我所能领略;更明显说,我只要经验它,而不需了解它。这里,我不要争辩,我服膺神的真理,这真理是我所能安全依赖的。基督宣布他的肉和血是我心灵的饮食。我将我的心灵奉献给他,由他用这种饮食来养活。在圣餐里,他命令我藉饼酒的象征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不疑惑他是真临在,并由我领受。不过我拒绝凡贬损基督的尊严,和凡与他真实的人性不相符的谬论。”(第199页)
3.若没有神的道,就没有举行圣餐
“若没有道,就没有举行圣礼。因为我们从圣餐所得的益处,都靠着道。无论我们要在信心上坚固,在见证上熟练,在本分上奋发,就都需要道。”我们不要妄想出什么魔术性的咒语,或以为只要将话喃喃念一下便够,好像话是由饼酒去听的。我们倒要以祝圣饼酒的话,为一篇活跃的讲道,以教训听者,透入他们的意念,铭刻于他们的心中,使所讲的道,作成主所应许的。”(第200至201页)
“圣餐中的饼乃是灵粮,对诚恳崇拜神的人是佳美有益的,使凡领受的人体验到基督是他们的生命,激励他们感恩,彼此相爱;反之,若圣餐不培养人坚固的信心,又不激发他们感恩和相爱的心,那么,它就变成了一种最有害的毒素。”(第201页)领取圣餐前,“每一个人须退而自省,看他是否诚心信靠基督为他所获得的救恩;是否口中承认;是否热烈效法基督,追求人格的完整和圣洁;是否效法基督,专心为弟兄服务,并与在基督里的人彼此相交;是否像基督承认他一样,他也承认弟兄为他的肢体,是否愿意提携,保守,并援助他们,如同自己的肢体一样。”(第202页)
“圣餐乃是病人的医药,罪人的安慰,穷人的周济;倘若世上能找到健康,富足和公义的人,圣餐对他们是不能给予什么益处的。因为在圣餐中,基督既是赐给了我们为粮食,我们就晓得,没有基督,我们就要消瘦,受饿,晕倒,如同身体缺乏粮食,便失去活力一般。更且,基督既赐下作为我们的生命,我们就晓得,我们若没有他,而只靠自己,就没有生命。所以我们所能呈于神面前的功德,乃是把我们的卑劣和不配呈明,叫他可以用他的怜悯,使我们配领受;对自己灰心,好在主里面得安慰;叫自己谦卑,好被主升高,又对自己控诉,好靠主称义;同时追求他在圣餐中所嘱咐我们的合一;既然他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一体,所以我们应当渴望同有一心,一意,一口。。。我们乃是如同穷人,到一个慷慨的施主面前来,如同病人到医生面前来,如同罪人到赐公义者的面前来,又如同死人到生命的泉源来;神向我们所索取的义,主要地是在乎信,这信将一切归于基督,完全不靠自己,其次是在乎爱,这爱虽是不完全的,也可以献给神,由他增加,并改良,因为我们不能产生完全的爱。”(第203至204页)
4.圣餐的外表仪式
关于圣餐的外表仪式,加尔文认为毫不关重要的。这些事都是无可无不可的,由教会自由决定。但是,古教会的风习确是由每个人将饼拿到手中。在罗马主教亚力山大之前,所用的是普通有酵的饼,具体的可以依下列方法,“常常或至少每礼拜一次给会众发圣餐。起始须有祈祷;然后须有讲道;再后,主礼的牧师既将饼与酒陈列于桌上,当读设立圣餐的经文,并宣布在圣餐中主所留给我们的应许;同时理当不准主所禁止的人来领受。以后再祷告,求主用他赐我们圣餐的宽仁大爱,来教训并帮助我们用信心和感谢的心领受,求他可怜我们的不配,使我们配领。此后或唱诗篇,或选读一段经文,于是信徒乃依次分领圣筵,由牧师擘开饼,将饼与杯交给信徒;圣餐完毕之后,要劝人有诚恳的信心,爱心,和合乎基督徒的品行。最后,应当感谢赞美神。末后便安静散会。“”(第205至206页)
加尔文严厉地批判了教皇的弥撒。他以弥撒为可憎之事,他指责私人弥撒乃是亵渎圣餐。他说,当教会比较纯正的时候,私人弥撒的腐败制度是未曾听闻的。奥古斯丁说:“在献祭中,有四件当注意的事:向谁献祭,由谁献祭,献的是什么,为谁献祭。那唯一真实的中保,以平安祭来使我们与上帝和好,他与接受献祭的上帝仍为一体;他与我们打成一片而为我们献祭;他自己是献祭的,也是所献的祭。”屈梭多模也同样说。教父们将祭司职分的尊荣完全归于基督。奥古斯丁甚至说,若有人以主教来当作神与人中间的代求者,那乃是敌基督者的说法。(第209至211页)
“犹太人的祭司受命去预表基督所要献的祭;用动物作牺牲,以代表基督;设有祭坛,来献牲;总而言之,每一件事都是为要在百姓眼前表明向神献祭赎罪。但是主既完成了这赎罪的祭,他就给我们规定了另一种方法,以便将他儿子所献与他之祭的恩惠传达给信徒。因此,他给我们的,乃是圣餐的棹,而不是献牲的祭坛;他并未立祭司来献祭,而是派牧师来分发圣餐。因着圣餐有更高的庄严与圣洁,就应以更大的尊敬来对待。所以,最安全的办法乃是摈弃一切理智的臆断,严格遵守圣经上所吩咐的。”(第211至212页)
“凡使我们与天父和好,获得赦罪,称义,和拯救所必须的,都为基督的这一次献祭所完成了,这一次献祭是如此完全,使以后再无献祭的余地了。”因此, “若有人再想献祭以求使罪得赦,止息神怒,获得称义,那便是对基督本身和他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献祭,最恶毒的侮辱,和不可容忍的亵渎。但是,弥撒的目的是什么呢?无非是要用一种新献祭的功德,来使人分享基督受难之功。”(第213页)
四.论其他五种误称为圣礼的五种仪式
对于坚振礼,加尔文辩论说,奉行圣礼者所当遵守的第一规律,乃是除非有主的命令,就不得奉行什么。如果罗马教会能指出主关于此礼的命令来,我就对这题目不再多说一句话。倘若他们指不出主的命令来,他们这种亵渎神的罪就是无可原谅的。(第219页)
对于告解礼,加尔文承认,“我虽不贸然谴责,或严加非难,但我认为是不必要的。”因为它“乃是由人所定的仪式,而非神的设施”,(第224页)因此,他“否认它为圣礼。第一,因为它没有神的任何特别应许,而那是那圣礼的惟一基础;第二,因为这里所有的一切仪式,都是人所捏造的“”(第224至225页)
加尔文称临终膏油礼为“第三个伪造的圣礼”,它乃是一种捏造,毫无理由,毫无益处,不过是妄想模仿使徒而已。(第227页)
论及教会的授职圣礼,加尔文的基本态度是:“我并不反对以此为一种圣礼;因为,第一,这仪式是从圣经中取来的,第二,保罗说,这并不是可轻忽的,而是属灵恩典的真实象征(提前4:14)。我其所以未将它列为第三个圣礼,是因为它不是给与一切信徒的,而只是为个别职分所行的特别典礼。然而将这光荣归于牧职,罗马教的神甫并不能因此就骄傲起来,因为基督曾命令我们按立牧师,以传扬福音,施行圣礼,却并未立祭司来献祭。他委任他们传扬福音,喂养羊群,并没有叫他们宰牲献祭。他应许把圣灵赐给他们,只是为维持管理教会,并不是叫他们能够赎罪。”他郑重宣告:“在基督里,我们都是祭司,但只是对神献上赞美和感谢,总之,献上我们自己,及我们所有的。”(第234页)
末了的一个圣礼乃是婚礼。但直至贵钩利的时候,没有人发现它是圣礼。哪一个头脑清醒的人,会认为这是圣礼呢?若说这乃是神所设立良善圣洁的礼,那么,农业,建筑,制鞋业,及其他许多事,也是神的良好设施,却并不是圣礼。因为圣礼所必具的条件,不仅它必须是神的作为,而且它必须有神所设立的仪式,用来证实他的应许。婚礼中未曾具有这一条件,虽稚子也能辨识。 (第237页)
第三部分:论政府
一.政府概论
加尔文认为:虽然基督属灵之国和属世的政府,乃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而且彼此相距天壤。但“它们二者并不互相抵触。因为属灵的统治就在地上使天国多少在我们心内开始了,并在这暂时的今生中将多少不朽的永生之福赐予我们。但是政府乃是为我们活在世上时所设立的,为要维持对神的外表崇拜,保存纯正的教义,维护教会的组织,并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的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彼此和睦,维持治安。”(第242至243页)
长官在位,是要维护人民的清白,廉正,和安宁。他们的惟一目的,理当是增进大家的安全与和平。(第250页)
若想废弃政权,乃是野蛮不近人情的;它对人类是如面包和水,阳光和空气一样重要,而且更为优越。因为它使共同的宗教能以维持于信徒中间,且使人道能以维持于人间。(第243页)
二.政府各部门分论
1.论官吏
加尔文首先讨论了官吏的问题,他指出,诗篇认为,一切官吏是神所命的,他们都赋有神的权柄,都是神的代表,以神的代理者的地位来施行一切。君王臣宰在世统治万事的权柄,并不是由于人的悖逆而来,乃是由于神圣善的安排和命定,因为他乐意如此管理人事,与人同在,并且引领人制定法律,施行公平的判断。(第244页)因此,官吏们要念及他们是神的代表,因此就要极其谨慎,诚恳,殷勤,在他们的行政里对人表彰神的安排,眷顾,良善,仁慈和公义。他们也必须常常谨记着:倘若在一切事情上“凡狡诈为耶和华行事的,必受咒诅”(耶48:10),那么,凡在公义的职位上欺诈行事的,就要受更重的咒诅。(第246页)
论到官职,立法和政府的性质时,加尔文同意如下的看法:没有一个政府能以得福,除非它是以促进宗教信仰为首务;凡只顾到人的利益,而不顾到神的命令的法律,也都是乖谬不合理的。(第249页)
如何理解不可杀人这个禁令?加尔文解释说:若我们了解官吏施刑,完全不是出于本身,只是执行神的判断,因为杀人者不能不受惩罚,所以立法者将刀交与施刑吏,来处置一切犯杀人罪的(创9:6;出21:12)。伤害毁灭本与信徒的品性不相符,但是奉神的命,为义人伸冤,既不是伤害,也不是毁灭。(第251页)
倘若拔剑追讨恶人乃是真的公义,那么当横行无忌的恶人刀上染满了血时,你若收刀入鞘,不去追讨,这种容忍,不但不能赞美为善良和公义,反而是最大的不义。然而你不可过于残酷,更不可把法庭作为一切被告的绞架。因为我既不赞成不必要的残酷,也不以为公平的判决可能没有仁慈。(第252至253页)
君主和国家有时必须执干戈,为公众除害,因为照天理和职务的性质说来,君主武装,不但是要用公义的惩罚来制裁个人的罪行,而且是要用战争来保护领土,抵抗侵略,绥靖叛乱,解救民困,惩罚罪行。(第253页)
2.论法律
法律问题是加尔文讨论的第二个问题:他说法律是国家政制的神经系统,或照西色柔借用柏拉图的说法,它乃是国家的灵魂。没有法律,官吏无从存在;反过来说,没有官吏,法律没有力量。法律可说是不言的官吏,而官吏乃是发言的法律。(第255页)
摩西律法中有两个主要的道德律,一是命令我们用纯洁的信心和虔诚崇拜神,一是吩咐我们用至诚的爱对待别人。这律,我认为是公义的真实永恒律,是为万世万国凡愿意顺服神旨意的人而定的。各国都有自由制定适合本身的法律,只要它们是按照爱的永恒律所制定的。这样,它们虽在形式上不同,但是有同一目的。(第257页)
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当以同样的公道为目的。惟有这公道才应当作为一切法律的范围,规律,和目的。凡是按照这个规律,循着这个目标,限于这个目的所立的法律,我们就没有理由来非难。(第257页)
3.论人民
人民是加尔文讨论的第三个问题:我们向官吏求助,并不是不合福音的。诉讼对那些用之得当的人是合法的;原告和被告对诉讼的正当用法乃是:第一,若原告自身或财产受了损伤,要求官吏保护,就可提出控诉,要求公道赔偿,但不要心存报复,或严酷的忿恨,也不要喜好争竞,宁可准备放弃权利,遭受若干损失,而不可仇恨敌方。第二,被告被传,要按期出庭,尽力用最好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不怀忿怒,只存一个维持自己正当权利的念头。(第259页)
百姓对官吏,第一应当对他们的职司存最尊敬的心,认它为上帝所委托给官吏的权柄,无论是谁来作我们的治理者,只因他们的职位,就当受我们的尊敬。 百姓既倾心尊敬官吏,跟着有另一个本分,以表示他们的服从,即听从命令,缴纳赋税,履行公务,负担有关国防的责任,并遵守其他命令。(第263页)
神的话叫我们不仅对那些以正直诚信来治理的君王服从,而且对一切掌权者,甚至对不尽职的政府,也当服从。不管官吏的品格如何,他们的政权只是从神而来;那些为公众的福利从政的,固然真是神的恩慈的镜子和雏形,而那些以残暴不仁来治理的,也是神兴起来惩罚百姓的不义的;所以他们都拥有神赋予一切合法权威的神圣尊严。(第264页)虽然这种君王不啻是劫掠我们财产的强盗,沾污我们的床的淫徒,或是企图谋杀我们的刺客,因圣经把这些祸患都列于神所降的咒诅中。
因此,倘若我们为一个残暴的君王所苦恼;为一个贪婪奢侈的君王所掠夺;为一个逸乐懈怠的君王所疏忽;或是因着我们的信仰,为一个邪恶亵渎的君王所逼迫,那么我们就当首先省察自己违背神的罪过,无疑,神是用这些苦恼来管教我们。这样我们的急性就可以用谦卑来抑制。我们当想到我们无权纠正这些邪恶,只能求主帮助,因他掌管一切君王的心和一切国度的变迁。(第268页)
在顺服政府权威一事上,首先应有一个为我们所应注意的例外,那就是说,我们不当因此被诱惑而不顺服神,因为神的旨意,乃是一切君王所当服从的;神的命令,乃是君王的一切命令所当屈服的;神的尊荣,乃是君王的一切王权所当顺从的。其次,当服从那些治理者,但只在主里服从他们。倘若他们的命令违反上帝,就当置若罔闻,也不要顾及他们的尊荣,因为我们使这尊荣服从至高无比的神的权威,对它并无损害。(第270页)
完成于2003。7。13。凌晨2点
修改于2003.8。20
注释:
注一.《基督教要义》下册,加尔文 著,徐庆誉 译,章文新,汤清,许牧世,赵世泽
校订并修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香港,1996年7版。以下引用本书,只标明页数。